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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组图]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年审程序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【字体:
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年审程序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人事股    点击数:833    更新时间:2015-4-27

  

    办理时间:当年年底至新年年初。

    达标要求:普通中小学教师每年集中学习15学分,自主学习30学分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每年集中培训15分,校本培训(自学)和企业实践30分。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年均企业实践学分不少于15分,文化课教师企业实践学分年均不少于5学分。

咨询电话:07765227762(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)。



文章录入:周周    责任编辑:周美娟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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